年月日:1911:19110508:19110508-a-roc-aaa-001-中华民国史大事记
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110508
5月8日(四月初十日)
清廷授庆亲王奕劻为内阁总理大臣,大学士那桐、徐世昌为内阁协理大臣。授梁敦彦、善耆、载泽、唐景崇、荫昌、载洵、绍昌、溥伦、盛宣怀、寿耆分别为外务、民政、度支、学务、陆军、海军、司法、农工商、邮传、理藩各部大臣。清廷“皇族内阁”组成。
△ 清廷裁撤原内阁、军机处、会议政务处,设立内阁,颁布《内阁官制》19条。
△ 清廷设立弼德院,颁布《弼德院官制》24条。陆润庠授为弼德院院长。
△ 清廷设立军谘府,授郡王衔贝勒载涛、贝勒毓朗为军谘大臣。
△ 清廷以江苏省谘议局议员辞职一事,谕令张人骏明白宣谕该局,一切务须遵守定章,不得逾越权限,倘仍不受该督劝告,应即奏明,请旨裁夺。
△ 中英续订禁烟条件(英称“鸦片协定”),规定英国每年递减鸦片输出量,至1917年停止,惟中国应于限期内自动将土药概行禁绝。
△ 出使荷兰大臣陆徵祥与荷使贝拉斯在北京订立《荷兰领地殖民地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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