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10:19101218:19101218-a-roc-aaa-001-中华民国史大事记
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101218
12月18日(十一月十七日)
资政院奏劾军机大臣奉职无状,不负责任,有参预之名,无辅弼行政之实,持禄保位,背公营私,蹈常袭故,请迅即组织内阁,并于内阁未成立以前,明旨宣示军机大臣必应担负之责任。清廷以黜陟百司为朝廷大权,非该院所得擅预,命所请毋庸议。
△ 资政院奏准遵章议决《著作权律》,凡五章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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