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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凤日记>18970115

十二月十三日〔1897年1月15日)

顷闻省垣立招商局,当事筹划本银无处起兑,遂将甲午年借款作为招商局本银,百金作一分,每岁三厘得利,千金作十分,万金作百分,借款已还一半,未还者俱归招商局。
民怨沸腾,不知当事亦闻之否?
太谷县举人曹某为招商局老总,尽心筹划,欲将晋省富民本银归于招商局,难免人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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