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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

 



刘友凤日记>18960112

十一月二十八日〔1896年1月12日)

己卯岁〔光绪五年,1879年〕,大荒之第三年也。
秋八月下旬,父亲大人聚桑梓父老而议曰:
“光绪三年,吾省大饥,斗米二千八百余,人相食,吾里饿死者十之七八,较邻村更甚。
今幸年渐好,吾里草纸价钱亦昂,吾想一法,照道光、咸丰年耆老所为,仍起纸行,十刀草纸起钱一文,每年可起数百千,积于公所,发商生息,庶遇荒凶有备,以免邻里饿毙之患,垂十数年可积数千缗。
立一公和局,请里中端方正直人经理其事,若有草纸不快年头,村人受困,即以局中钱收卖,则纸价自昂,而村人即不受困矣。”
父老曰:
“若。”
父大人又曰:
“谋始最难,动手必用钱,吾出百缗以为倡,作纸墨费。”
父老皆曰九月上旬再为定议,迨至其时,竟置不问。
父大人命余请众父老议其事,一人谓余曰:
众皆议办秧歌,子尚不知耶,汝父所谋虽极好事,众皆不以为然,亦无益也。
余归,禀知父大人曰:
昔诸葛武侯尝言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不其然乎?父大人所谋久远之计,村人无远见,竟视为迂阔,良可浩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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