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定康日记>19961031

1996年10月31日
(星期四)
我们正在与伦敦当局展开一场彷佛拉锯战的交涉,让我们忍不住发起牢骚。究竟是英国外交部官员比较难伺候,还是中共官员比较折腾人,还真的说不清楚。如果可行的话,伦敦当局似乎希望撤回我和聂伟敬讨论的有关官方机密、叛国和颠覆政府的提案,因为这项决定对官方不利。包雅伦与他在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对等的中国官员针对官方机密一事进行会谈,中方再三保证他们急于取得进展。伦敦当局认为这是「前景看好」的征兆。接下来很快就会有人要求推迟单方面做出的决定,以便有更多时间取得共识。我们当然经历过这样的过程,其实是无数次了。伦敦官员也感到很苦恼,因为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刚针对香港遵守国际公约的情形举办听证会,并指出我们有法定义务,必须在1997年后要求中国就公约的遵守情况进行报告,如果中国不做,或许英国应该要做。噢,听起来真可怕,这可是法定义务!这不仅仅是道德或政治上的空谈而已,我们不能转头就跑或是彻底和香港脱离关系。这似乎把英国外交部的律师们弄胡涂了。我们说《中英联合声明》有法律拘束力,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到底对谁有拘束力?如果有一方破坏了这项法定协议,又会怎么样?这些都是刻意模糊化的论点。即使我们没有法定义务,但在我看来,如果出了问题,那么针对不遵守国际公约的情况提出报告,似乎是不错的选项,我们不该在欠缺政治判断的情况下轻易放弃这个选项。毕竟首相和外交大臣说过,如果中国违背了《中英联合声明》的承诺,英国将「探究所有的法律途径」来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