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0月25日 (星期二) 前往伦敦密集访问前,我先与布政司、律政司、首席大法官和施祖祥讨论法官任命事宜,希望尽可能任用更多优秀法官。首席大法官态度乐观,认为有足够人才继任退休的高级法官。我们其他人则不那么有信心,核心问题在于,对御用大律师而言,在香港当法官的经济诱因严重不足。我们向首席大法官建议广猎人才,并考虑在英国及其他实行普通法的地区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