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08日
批准经周恩来阅改的汪东兴、纪登奎、华国锋、吴德《关于专案审查对象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和准备释放的专案审查对象名单。
报告根据毛泽东关于尽快结束专案审查和把人放出来的意见,提出:
由中央专案第1、第三办公室和“五一六”专案组所管的六百七十名审查对象,“大多数人的问题已经基本查清”。
“对上述审查对象,采取审查从严、处理从宽的方针,除极少数拟继续关押审查外,绝大多数予以释放。
这些人,凡是专案组能够作出结论的,应作出结论;
一时还不能作结论的,应先放出来,以后均由中组部会同有关机关和人员再作结论。”
“这些人放了以后,中央专案一办、三办和‘五一六’专案组即行撤销。”
(10)报告还对不同类别的审查对象,提出具体处理的意见。
此前,03月06日,周恩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这个报告后报毛泽东。
07日,汪东兴打电话告纪登奎、华国锋、吴德:
毛主席看了报告,表示同意,还要看全部名单。
纪登奎当天将全部名单和审查什么问题,汇齐送往杭州。
毛泽东08日批准后,上述专案审查对象绝大多数解除监禁,许多人被安排工作或住院治疗。
(10)原中央专案第二办公室,已于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撤销,其审查对象分别移交中央专案一办、三办,人数包括在670人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