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廿五日
今日为政府规定之「行宪纪念日」。
中华民国宪法系于民国卅五年十二月廿五日经国民大会,于卅六年一月一日公布,于卅六年十二月廿五日 实施。
转瞬已历年廿七年。
此宪在卅五年审议时,余仅对关于行政院与立法院关系一事,曾在国大会议中,曾负主持审查小组工作之责,于其他部分则未尝多提意见。
就实际而言,此宪大部分,以时局动荡与种种人事原因,未尝实施。
将来大陆光复以後,无论形势如何,势不能不大加修正。
西藏、新疆、蒙古乃至台湾地位势不能不有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