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 经毛泽东审阅同意,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高级干部离职审查批准程序的通知》。 通知说: 在揭发批判林陈反党集团罪行的过程中,牵涉到个别高级干部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离职审查的,凡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应报中央批准; 凡省、市、自治区一级的领导干部,由省、市、自治区党委讨论决定,报中央备案; 省军区、野战军军职干部应报大军区党委批准,并报中央军委备案。 对以上人员的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均要报中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