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杰日记>19710226

三[二]月廿六日

尼克森致国会咨文,反对任何排除中华民国于联合国外之主张,但未说及「两个中国」或说及反对中共入联合国。

其言外之意似在默允「两个中国」之意见。

余连日与梁鋆立君讨论宪章中第二篇第六条文字。

依此条规定,则排除已入联合国之任何国家于联合国外,需经安全理事委员会推荐,联大大会通过(依解释,通过时尚需要三分二多数)。

在安全理事会中,常任理事,纵为当事国仍可使用其否决权。

故按照此条则排除中华民国之议不可能实现。

惟众多国家认容许中共政权入联合国,排除中华民国政府,只是更易政府代表,不是排除会员国。

我方遇此情形时,自必反对後一意见,必要时能否可提海牙法院解释,似应仔细研究。

实际上殆将视美国态度能否支持我方耳。

相关人物:梁鋆立 Richard Nix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