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一日
吴大猷此次回台一月有余,未与余晤见,前日在一酒会晤见,彼表示歉意。
闻彼将此间一女子(非闺秀)正式在法院接受为义女,毛子水作证人!此事为众多友人引为憾事。
其详余亦不愿与任何人讨论。
某次,余原拟向彼本人直说,但临时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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