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10月31日 由广州军区保卫干部监送至肇庆。 化名张普。 居住在肇庆市郊牛岗军分区宿舍大院内半山坡上的一座小平房,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规定: 不准打电话,不准与外面人员接触,不准离开宿舍区。 军分区机关放电影也要请示同意后才能看。 除军分区司令员和政委以外,任何人都不能到他家同他谈话。 军分区保卫科每月向上书面汇报其思想、言行、健康状况和意见要求。 生活费用向军分区暂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