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5日 阅周恩来本日关于接受巴基斯坦新任驻中国大使递交国书问题的请示报告。 报告说: 过去惯例是由其总统签署致我国国家主席的,现我国国家主席已缺,拟告其致我国国家副主席,不提姓名,我派出新使节,亦由董必武副主席签署。 以后仿此(在国家体制未改变前)。 毛泽东批示: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