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09月27日 “王明、苏修特务专案组”送陈伯达一份关于张闻天“主要罪行”的报告,共列了五条罪状: (一)一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二)竭力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的外交路线,(三)结党营私,组织反党联盟,(四)招降纳叛,包庇重用坏人,(五)勾结苏修,叛党叛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