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年谱>19680724

7月24日
审阅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布告稿,批示:
“照办。”
布告指出:
最近在陕西省的一些地方,连续发生了一些极其严重的反革命事件。
为了迅速予以制止,中央特再重申:
一、任何群众组织、团体和个人,都必须坚决、彻底、认真地执行毛主席亲自批准的“七三”布告,不得违抗。
二、立即停止武斗,解散一切专业武斗队,拆除工事、据点、关卡。
三、抢去的现金、物资,必须迅速交回。
四、中断的车船、交通、邮电,必须立即恢复。
五、抢去的解放军武器装备,必须立即交回。
六、对于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抢劫、破坏国家财物等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幕后操纵者,必须坚决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依法惩办。
这个布告于本日发出,通称“七二四”布告。

△同日
阅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07月16日《关于举办释放学生犯学习班的情况报告》。
报告说:
遵照中央指示,我们举办了第1期释放学生犯学习班,收效很大。
我们的体会是:
一、对犯罪的青年学生,很需要做争取教育工作,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可以教育争取过来的。
二、从政治上启发觉悟入手,以自我教育为主,是促使他们自觉认罪,把他们争取教育过来的有效办法。
三、专政机关的一套旧的办案作风和办案路线,必须大破,非改不可。
毛泽东批示:
“林、周及文革各同志阅。
这样做很对。
对犯罪者应当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

△同日
阅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筹备小组负责人关于伍晋南(16)到京参加学习班时应向群众作检讨的报告,批示:
“伍晋南还是应帮助他作好检查,站出来工作。”
(16)伍晋南,原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处书记。
当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筹备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