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05日 审阅周恩来09月04日送审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不准抢夺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和各种军用物资的命令》稿,批示: “已阅,照办。” 命令共四条,强调如有违犯者,当以违犯国法论罪。 此件于本日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