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闻天年谱>19670218

1967年02月18日
南开大学“抓叛徒”战斗队红卫兵对张闻天又一次“批判”,并提供若干“提示线索”,要他写书面材料,“交代”所谓“假自首”案。
张闻天鉴于康生对前日去信未予答复,于是重写一份材料交出。
材料肯定此事是得到他本人同意的,表示自己“负有严重的政治责任”。
对事情经过,材料这样写道:
“刘少奇初去北方局不久,就给我写了一封关于如何解决白区工作干部问题的信。
信的全部内容,我现在记不清楚了。
约略记得的是,北方白区工作干部极缺,抗日形势迅速开展,急需解决干部问题。
他说,现在北平监狱中有一批干部。
过去表现好,据监狱内部传出消息,管理监狱的人自知日子不长,准备逃走,也想及早处理这批犯人,所以只要履行一个不反共不发表的简单手续,犯人即可出狱。
他信中提议即办此事。
他信中特别表示急迫,因为他说如不早办此事,日本人占领平津后,就不能办了(这信的内容是同我后来记到[得]的同刘少奇的谈话的内容差不多的)。
他要我赶快答复,并要交通员[注2]等着把复信带回去。
此外,他还附带寄来了狱中干部提出有三个条件的请求书,要我签字,好使狱中干部相信,中央是同意那样办的。
我当时很相信刘少奇的意见,觉得不要什么代价一下就可以解决当时确实缺乏的干部问题,岂不很好,所以我就没有经过多少考虑,就复信表示同意他的意见,并也在请求书上签了字,退回去了。”
为避免涉及中央别人,张闻天又写道:
“我现在记得,当时我没有把此事报告毛主席,或提到中央特别讨论。
以后在中央什么会议上或同中央什么人说过没有,现在也记不起来了。”

△同日
致函毛泽东等,报告红卫兵前来调查出狱案的经过并抄报交出的材料。
请中央指示该信“是否妥当和合乎当时实情”,并请中央有关同志回忆和查档。

△同日
外交部东方红革命造反兵团来人调查温宁的历史情况,写材料于27日交出。
[注2]
交通员,张闻天当时回忆是王林,实际是记错了,刘英后来想起是鲁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