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02月12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参加地方文化大革命工作组回学校、机关检讨的规定。第1军队回到地方学校、机关作检查的工作组的所有成员,各单位要在3、05日内让他们回至晾工作岗位。2、组长以上的成员,女师g有严重错误,革命群军要求必须再行检查,要同全军文革办公室接洽,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回去检查,但检查之后应使其随时返回。不允许各单位到军队随便抓人。3、回去检查要在军事勤务以外的时间进行。女昨湩要事务,经过协商,时间可予推迟。4、对于回去作检查的成员,不允许扒领章、帽徽,不允许变相体罚·5、普通队员一律不回去检查。分组长如无严重错误,也一律不再回去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