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10月31日
致信周恩来: “童小鹏[1]同志电话说你的意见,是否可以把我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检讨发到县团级,我是否有什么修改? 我同意你的意见,把我的检讨发下去。 我已作了一些修改,并加了一段,列举我在历史上所犯的一些错误。 现送给你,请你审阅修改! 是否要送主席和林彪同志审阅,也请你酌定。”
[1]童小鹏,当时任周恩来总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