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09月14日
△09月中旬
刘少奇写出《在北京各工作组领导干部会议上的检讨提纲(草案)》[1],
并报毛泽东审阅。
毛泽东9月14日复函刘少奇:
“基本上写得很好,很严肃,特别后半段更好。
建议以草案形式印发政治局、书记处、工作组(领导干部)、北京市委、中央文化小组[2]各同志讨论一下,提出意见,可能有些收获,然后酌加修改,再作报告,可能稳正一些,请酌定。”
[1]这一检讨提纲后改为在当年10月举行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检讨。
[2]即中央文化革命小组。
△9月14日致信周恩来:
“我的检讨提纲,毛主席已经看过,并批了一段话,退还给我。
现送上,请你看看。
我赞成毛主席的意见,以草案形式印发政治局、书记处、工作组领导干部、北京市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各同志讨论一下,
并请他们提出意见,退还给我,然后酌加修改,再作报告。
关于印发事,请你批办,请各同志在几天之内提出意见告我,给我以帮助。
主席的批语也印发。
如何?
请你酌情安排。”
△17日,周恩来按毛泽东、刘少奇的意见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