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四日
近日德华将余住宅(长安东路一段廿八号)售出,另购一新宅(仁爱路四段十二巷八弄十二号)。
余原可将原住宅出售後,迁往南港,住入中研院学人住宅,但如此迁转,人将以为意在[牟利]弁利(),故余仍以售宅之款,由德华另购一私人住宅,不迁南港。
相关人物:萧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