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新荣日记>19630515

12日
台南陈日三君叫电来说:南河已来台南与郭昭美小姐共游,要我们下午去共策进行婚事。
傍晚,和英良、泽光到日三家,在郑春河【1】君会同之下,决定左记诸事:
一、订于本月19日星期日举行订婚典礼。
二、女方要男方一对Diamond的戒指。
三、并要一○○台斤的大饼。
四、又要求先建医院后才开业。
当然我们是答应的,因为他们有意帮助新建医院,所以现在南河的步骤是:
此亦是我人生行程的一大关,这过了后,我也应该准备些备忘录可交代后辈。
15日
昨日,日三君来信说要英良本日到台南共议订婚事宜,因此就叫清吉兄来相议买地皮建医院的事宜。
昨晚为此兴愤[奋]得不能睡觉,乃计画将来的备忘录如左:
一、以南河、昭美之名登记医院的房屋。
二、以南星、南图的名义登记医院的地皮。
三、以英良、泽光的名义登记山房的房屋。
四、以夏雄、夏统、夏平的名义登记山房的地皮。
五、已成一家的兄弟要培养未成家的兄弟。
六、南河要扶养其继母至老后。
我想我的子孙不会违背我的意志,也不会再出第二个狂狗面的,那么[否则]我的人生就完了,何有面目见祖公!!

【注】
【1】郑春河(1920-2005):台南县佳里镇人。
日治时期改名为“上杉重雄”。
吴新荣次男南河配偶(郭昭美)之姑丈,日治末期任职佳里街役场,曾应征召至南洋服役。
著有《台湾人元志愿兵と大东亚战争》(1998年,东京展转社发行),为大东亚战争圣战论者。
曾担任“南星会”总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