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06月15日
△中共中央向全国农村发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
“农业六十条”是中共中央根据几个月的调查研究和试点经验,经过广州工作会议、北京工作会议讨论制定的,进一步解决了生产队之间和社员之问的平调问题、公社规模偏大问题、公社对生产大队及生产队管得太多太死等问题,主要是取消了公共食堂和供给制的规定。
“农业六十条”还明确要求对近几年来农村中“受过批判和处分的干部和党员实事求是地加以甄别”,“批判和处理完全错了的,要改正过来,恢复名誉,恢复职务;
部分问题批判和处理错了的,就改正这一部分问题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