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
△上午,同彭德怀、刘亚楼、谭政、杨得志、杨成武、陈再道、许世友、黄永胜、张达志谈话,并共进午餐。
△同日
△下午,主持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和《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同意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关于他不作下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候选人的建议的决定》。
八届六中全会于本日闭幕。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的产物,中共中央政治局在1958年08月北戴河会议所作的关于在农村中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是正确的,是具有历史意义的。
决议强调要划清两种界限,即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
指出当前的农村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
无论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
发展生产是巩固和提高人民公社的中心环节,人民公社必须发展工业和商品生产。
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
人民公社对社员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供给范围目前不宜过宽,随着生产的发展工资必须逐步增加。
决议指出:
人民公社是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而发展生产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必须关心人,关心群众生活,要保证社员必要的休息、办好食堂等。
办好人民公社的根本问题是加强党的领导,党在任何工作中必须坚持革命热情和科学精神相结合的原则。
决议规定1958年12月至1959年04月进行整顿人民公社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