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1月12日 给彭德怀并军委写报告,略谓: 根据张震[10]和刘浩天[11]汇报,军事学院与总高级步校在教学内容、教学对象等方面都有重复现象,在干部和教学力量的使用上都有浪费,经研究,都认为两校合并较好,总参、总政和训总都表示赞成。 1959年03月,军委正式决定,总高级步校并入军事学院。 [10] 张震,时任军事学院副院长。 [11] 刘浩天,时任总高级步校政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