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
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关于一九五八年计划问题。决议:一、一九五八年计划内的基本建设投资增加五千万元,全额为一百二十六点一七亿元。二、一九五八年工资标准基本不动,个别可以调整。乡干部下放生产以后,不再发给工资。在一定时间内是否发给生产补贴,由各地决定。三、中央各工业部门的流动资金过去全部由财政拨款,自一九五八年起改为百分之七十由财政拨款,百分之三十由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四、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 陪毛泽东接见捷克军事代表团,参加者还有彭德怀、萧华①、萧向荣。
备注: ①萧华,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干部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