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06月13日
上午开始对所写的草稿进行了修改。
补:彭主持军委例会。基本通过军委转发彭德怀关于派驻工厂军事代表制度问题的批示。在这个文件中,彭根据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驻工厂军事代表工作的三项原则和十条措施。讨论总参关于兵役制度向中央的报告和代中央起草的关于兵役工作的指示时说:这个问题,我在前几天已经口头向中央报告过,中央认为可以照办。但因中央现在忙于领导整风,没有时间讨论,委托军委自行批准下发。关于兵役工作指示的文件,请动员部按照今天讨论的意见加以修改,在本星期六交我审阅后,仍用中央名义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