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02月26日
下午,到达邯郸。 听取中共邯郸地委、邯郸市委、邢台地委负责人的汇报,指出: 凡是中央决定的东西,在地方上如行不通,就应当改变,硬要行下去,就要出乱子。 因此,不论任何中央机关来的东西,甚至中央政治局的决议,在你们地方上行不通,都可以报告中央,要求改变。 你们地委、县委决定的东西,也应该允许下边提意见,不合情况的,应该允许下面顶你们,当然,也要小心下边顶了不应该顶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