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年谱>19560722


07月22日

△返抵北京。
途中,向刘子久、王榕①询问对处理江苏、浙江和上海一些具体工资问题的意见,并指出:
对企业领导干部增加工资过多的问题要引起注意。
如果照此下去,会引起工人群众的不满,造成领导脱离群众,使领导在政治上陷于被动。

△回京后,指示劳动部调查解决这个问题。
以后,劳动部在向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提出:
将各产业所属企业领导干部的职务工资标准压低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企业科长以上干部增加工资的幅度,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厂一级主要领导干部增加工资的幅度,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三。

△晚,出席中共中央会议,讨论四川省甘孜藏区和凉山彝区叛乱和人民政府平叛问题。
24日,召集来北京的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和廖志高、苗逢澍、张经武、张国华等开会,传达中共中央对两地民主改革的指示,指出:
党中央认为,这两个州的民主改革是必要的。
我国各民族都要过渡到社会主义,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我国宪法规定了的。
我们应该遵照宪法办事,把奴隶、农奴从旧制度下解放出来,使他们都有土地耕种。
“这种改革是民主性质的改革。”
过去云南、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改革的经验证明:
“实行和平改革是可能的。”
怎样做好今后的工作呢?
(一)“力争实行和平改革。
有关改革的问题,要根据群众的意愿,经过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协商,取得上层人士同意后再去进行。”
“在协商过程中,必须用道理说服人”,不要强加于人。
改革内容有两条:
“一条是使广大人民获得解放;
一条是使上层人士失去对土地和奴隶或农奴的所有权,但得到政府的安置。
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这样的民主改革,既有利于人民,也有利于上层人士”。
(二)在四川藏区、彝区的改革中,对地主和奴隶主多余的耕畜、农具、粮食和房屋等浮财,“也可以不动。
不动就是不征收”。
“当地劳动人民缺乏而又确实需要的,可以由政府出钱购买”。
(三)“对藏区的寺庙应该采取更慎重的态度。”
(四)“在民族地区,处理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到民族问题,都要和少数民族干部商量,因为他们比汉族干部更懂得本民族的心理。
他们点头,我们再干。
他们不点头,我们就不要干。
我们可以说服、等待,不能强加于人。”
今后,“改革要更有准备,更有步骤地进行。
在某些应该让步的问题上要让步。
应该避免把改革问题同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混淆起来,使改革做得更好”。
(五)对于现在还在山上的叛乱武装可停战和谈。
“要反复跟他们和谈,允许来去自由”,“如果他们硬要打,我们就自卫”。
“诸葛亮七擒七纵,我们要十擒十纵,百擒百纵。
四川省的气魄应该大些,否则就要甘拜诸葛丞相的下风了。”
“只要叛乱分子停止叛乱,一律宽大处理,一个不杀。”
08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将周恩来的传达报告转发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青海、广西省委,新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西藏工委。

【注】
①刘子久,时任劳动部副部长;
王榕,时任全国总工会工资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