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07月07日
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副检察长梁国斌的汇报,提出以下意见:
——三大改造完成,革命形势起了根本变化。
现在只要我们在政策上不犯错误,就可以控制住反革命分子,改造他们。
这样看来,反革命分子就会越来越少,不是越来越多。
我们的方针应该有所改变,不必再捕那样多的人了,杀人要更少,不是非杀不可的,就一定不要杀。
——检察机关今后批捕、起诉的工作是减少了,应该注意提高工作质量,特别要检查有没有捕错、判错的,如果有就要纠正。
“不枉不纵”是检察院的奋斗目标,也是你们的职责。
——现在我们的法制有可能健全也必须健全起来。
现在情况和过去不同,有很多反革命分子是隐蔽的,有的还隐藏在我们的内部;
工人、农民当中也有犯罪的,如果再不健全法制,就容易出毛病了,现在所谓健全法制,主要是健全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的干部不要怕背包袱,不要怕人家说你“左”了或右了,看到什么问题处理得不妥当就提出来,这是你们的权力。
——检察院今后的方针应该是:
监督合法,提高质量,抓紧重点,经得起检查。
——要把犯罪的人改造成为新人,这是我们的方针和目的。
不要越改越坏,变成坚决反革命分子是不好的。
这是第1条标准。
另一条标准是生产。
首先是第1条,要把他改造好。
因此,要把劳改犯人的教育、生活、生产三者正确地结合起来。
只有把教育工作搞好了,生活上有一定的保证,才能更好地发挥犯人劳动生产和自我改造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