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
发出关于各部门应派有关司、局长以上干部出席体制会议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各部门派去参加会议的同志,很少发言,展开争辩。这样,不同意见不能真正地交锋和通过分组会议集中起来,必然增加了最后制定方案的困难。”为了补救这一缺陷,在国务院六月七日已经发出一个通知的情况下,再发一个通知,即:“各部门遇到体制会议分组讨论和本部门有关的体制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派有关的司、局长以上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参加讨论,并讲出本部门和自己的看法,与各省(市)同志详尽地交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