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
审阅修改陈伯达09月11日报送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扩大)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草稿),于晨四时批示:
“刘、陈、邓、伯达阅,请于本日阅完,尚昆即印若干份(在北京发各中委和乔木、鲁言、农村工作部若干同志),用飞机送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征求修改的意见,于月底来京参加中央全会时带来。”
“此件我看可用,只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
如伯达有不同意见,可于下午和我一谈。”
毛泽东对决议草稿的修改,主要是在第9条中的“现在各省还存在着一些土地改革不彻底的落后乡村”之后,加写“大约占乡村数的百分之五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