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08月18日
星期四
连日阴雨,家中的房子有的顶棚落下了,这又需要钱!
稿写到156页,约八页。
写到吴王造钩。
晚饭后同芬去岳家坐了一刻。
夜间写了一些准备将来为《过去的年代》申述的随记,不该争的我不争,该争的我必争,不争是活不下去也工作不下去的。
生在这现阶段的中国社会,在我是很痛苦的,积极的为了真理和~些不良倾向斗争么?
一个人的力量是太弱了,而且我又无发表文字的机会,又有着沉重的家庭负担;沉默,退让,消极么?
精神上又是痛苦的,不安的,我虽然极力要不想得太多,太远……但自己却不能遏制住自己的思想活动!
只许歌颂,不许批评,只许批评小的,不许批评大的,这是合理的么?
一批评就“反动”,就要群而攻之,就要“政治中伤”……这是什么现象呢?
我退让,我忍耐,但却不能放弃真理!
我个人是无任何恐惧的,只是不愿仰仗我生活的人遭到失养,但是这些人孩子,妻子,父亲,……他们会知道我在怎样忍耐和痛苦中养活他们么?
我能向他们说么?
说了又如何?
如今只有忍耐“时间”,忍耐工作..夜二时睡。
据我估计,关于《过去的年代》出版问题,出版社决不会很快决定,其他稿子出版也成问题,《05月的矿山》和《08月的乡村》再版也不可能。
这些我决定暂时不管,静待三个月——由8月15日到H-1月15日——以后再说。
总之恐怕还要向中央做第2次申述,不进行最后一次斗争是不能解决的。
这结果也许是胜利,也许从此就断送了我这文学的事业,但无论如何我必须要做最后一次的申述。
即使从此真的丧失了所有出版作品的机会,我也决无后悔,从此改行做别的也就无牵无挂了,免得被这类事麻烦而痛苦地纠缠着了。
“写作容易出版难!”
到三个月以后:
一、先和髙崇民、林枫或彭真谈一谈,看他们什么意见。
尽可能我不愿提起法律诉讼。
二、先给冯雪峰写一封信,听听他的回答。
如果一些问题能解决更好,否则再提起诉讼。
我也知道这诉讼结果只是经过一种形式而已,但我究竟知道这窻法公平的精神会公平到何栋程度。
现在暂拟给冯雪峰一封信:
雪峰同志:
关于《过去的年代》出版问题,《05月的矿山》和《08月的乡村》再版发行问题,我存在于出版社几部稿子如何处理问题,事到今天我想提出来等待出版社的决定和回答。
一、《过去的年代》自从送到出版社计算,到今天已经经过了两个多年头。
中间反复周折,终于在一年以前决定出版了(中间我又听取了编辑部意见,经过修改两次)。
今年春季总算排印出来,我也看了一次校样,那时出版杜说到04月可以出版。
后来又说到07月才能出版。
在07月中我曾去信两次给许觉民部长,问此书出版的消息,时经01月未得回答。
我于08月中旬又给出版部去了一信,才得到槁件科电话回答,据说出版社领导上决定《过去的年代》暂时不出版。
我因尊重国家反奸细的斗争运动,可能对我本人政治面目有什么怀疑,或者因为我认识过胡风、吕荧等人,有什么“嫌疑”在内,或者作品本身有了什么新的“问题”需要修改等等,或者另有其他问题,因此我只有等待。
如今三个月已经过去了,我的政治面貌也可弄清了,我和胡风、吕荧究竟是什么“关系”也可弄清了,作品中有什么“问题”总可提出来了,最后对我的作品能否出版的原则总可确定了。
三个月的时间也不能算太短,可是今天还没见到《过去的年代》出版,也没回答,这个“暂时”不出版,究竟“暂”到什候呢?
很难索解!
(一)这书是签有合同的(虽然合同我未送去,那是因为商量印教定额问题。
当时我已声明过,如出版社仍按原议,我也可签定合同,也待回答。
出版社也无回答,因此我的合同未送去,但它是可以生效的。
出版社己签定了,现在我处)。
(二)这书我已经陆续支了二万册的稿费。
(三)如果此书不按期出版,不独有损作者的合法利益(不能及时再版),也有损于国家经济周转的利益,同时这种任意延迟作者出版物的出版,在对作者的道义上,对读者信用上,(此书已发过预告)对宪法所提倡发展文学创作的精神上也有害无益。
(四)如果在政治、法律上,作者并没有受到褫夺公权的处分,作品本身并没发现有反革命或迟背政策思想荒谬的部分(此书已呈请过审查,也经过贵社反复审查,并来指出过有类此情形),我以为出版社还应该与作者履行正常的合法的出版关系。
除开根据以上几种理由,我不知道出版社还有什么理由可据而不按期出书?
如有理由也请明白见示,我们可以商讨。
二、关于再版问题=这两本书自从08月份起在北京总分店就买不到了(外埠更不论),这是根据什么“原则”而不使此书再版?
我书既无问题,我人也无问题,书的发行是以人的政治身份为准还是以书为准?
以周立波的书为例,是否因为他是党员就可一次印十七万册,书未出书店就可发广吿敢于推荐为“优良的书’’,这是谁的鉴定呢(见五一节广告)?
是群众鉴定的吗?
做广告的人见过吗?
印使见过,万一他鉴定错了怎么办呢?
不要忘了这是国家书店,人人有责,人人有权(有公民权的)可以监督它。
这与宪法的基本“自由竞赛”以及党章规定“党员在人民事业中无特殊权利”的原则和精神符合吗?
这是用文化业务和行政的力量来为党员作家帮忙,是很明显的事。
如果说该书是描写工人阶级的,应该大量发行。
《05月的矿山》是描写什么呢?
工人阶级在党员作家的作品里就可以走运,在非党作家——如我一的书里就应该不被大量发行吗?
?
一个中国还有两个工人阶级吗?
三、关于我所存于贵社的稿子快近一年了也无消息。
我还愿意声明我的基本态度。
我是愿意在革命文化事业原则下和出版社团结得很好,互谅互规,使文化事业发展得更好,个人关系也和谐,因此先给你写这封信,希望得到合理的解决。
因为过去由于出版等问题,曾向中央请示过,因为你说过退稿诸事你不知道,这一次我应当先通知你,并希望很好的公平合理的解决,不应该再去麻烦中央。
但是如不能解决,也请通知我,我也只好呈请中央解决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即使这呈请、诉讼结果我的所有作品全不能出版了,甚至从此永远丧掉我从事文学工作的可能,以致遭受到任何可能的“不幸”,我也决无后悔。
但是我必弄个水落石出。
如果为了这出版的麻熠(一有风吹草动或者蛇影杯弓、蛛丝马迹的事件,就随便停止出版),我早就丢开这行业了。
只是为了还想做点事,所以才忍耐着。
如果中央一旦批准了我不再有从事文学的前途,我也就安心别图。
是否用了限制资本家那样办法来哏制一个非党作家创作发展呢?
可是从以上等问题看来确是如此。
等待回答。
敬礼!
萧军195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