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02月28日
从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党组的报告中,了解到山西盂县、清徐在执行拘捕条例时发生混乱现象,为此写信给董必武[1]、彭真[2]: “为贯彻逮捕、拘留条例,党内应发一指示,对县区乡随便拘人问题,应拟定一些办法,望召集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志商酌,拟一指示交中央审核。”
[1]董必武,当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2]彭真,当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