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550111

起床六时卅五分。
就床十时五分。
国府发表,中共以战斗机、爆击机相续攻击大陈岛,【1】但不言被损害若干。
中共发表在扬子江下流击沉国府战舰一艘。
【2】看两方发表,此回之战可谓不小矣。
国府与美国协约,非美国承诺不能擅自攻击大陆,被束缚自由可谓甚矣。
【3】
谢祖辉夫妇约10日来同晚餐,因余欲受李合珠招待,乃改为今日,又因谢氏之都合不好,再改为明日。
余之头眩多在二、三时已[以]前,今日午睡起,饮珈琲而头不眩,半读诗,半看大相搏[扑]。
寺田国美今年十五岁矣,她看テレビ颇有趣味,学校归来即来同看。
肝油一、コロイゲン九、ビタヘルス二、メタボ[ポ]リン四。

【注】
【1】根据报导,1955年01月10日中共军机大举侵袭大陈岛,统计共达百余架次,先后投弹三百余枚,造成民房十余栋被炸毁,民众多人受伤,另有运煤船一艘和炮艇一艘遭击中受损;
而中共军机被中华民国军队地面炮火击落、击伤各两架。
11日晨六时三十分有中共飞机一批出现在大陈以西狼玑山附近上空,至七时遁去,于十时四十分复有中共飞机两架侵扰大陈上空。
11日下午中共先后出动米格十五型七架次、拉克十一型四架次、杜二型三架次分两批侵扰大陈上空,经以地面炮火猛烈射击后,其中拉克十一型一架遭击落坠海,另一架负伤逃逸。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委会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中华民国四十四年(一九五五)一至06月份》,台北:国史馆,1989年,页九三;
《中央日报》,民国四十四年01月12日,第一版)
【2】根据报导,位于浙江前线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部队,于1955年01月10日晚上十时四十分攻击自大陈岛航行而来的中华民国炮舰洞庭号,次日上午五时该炮舰遭击沉。
(《读卖新闻》,昭和三十年01月12日,第二版)
【3】中华民国外交部于1953年12月18日将〈中美共同防御条约〉我方草案与美国驻华大使馆,中方草案系仿照美国与韩国、菲律宾及澳洲、纽西兰所订防御条约而拟定的。
经过一年的谈判,〈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终于在1954年12月02日签订。
条约谈判中最严重的障碍是美国坚持其有权否决中华民国对中国大陆所采取的任何军事行动。
另外,美国害怕中华民国政府可能有一天会秘密自台、澎调动大批军力到沿海岛屿如金门、马祖,因为这将引起中共的先行攻击,而使美国陷入国共之战争中,因此美国在条约中坚持任何这类军事调遣行动也需获得美国同意。
几经考虑之后,中华民国政府要求美国同意不将其否决权或同意权放入条约正文内,而由“换文”方式来包括美国的主张。
美国代表同意这项要求,于是双方代表在条约签字八天后又交换了一项“换文”,包括美国的主张。
在换文中,美国得到对于中华民国对大陆任何军事行动的事先同意权,其内容如下:“鉴于两缔约国在该条约下所负的义务,及任一缔约国自任一区域使用武力影响另一缔约国,玆同意此项武力将为共同协议之事项,但显属行使因有自卫权利之紧急性行动不在此限。”关于美国对中华民国政府从台湾、澎湖调遣军力往其他地区,美国也得到同样的同意权,这在换文中也有规定:“凡由两缔约双方共同努力与贡献所产生之军事单位,未经共同协议,不将其调离第六条所述各领土(指台澎),致足以实际减低此等领土可能保卫之程度。”中华民国政府接受美国的要求,纯粹是为了透过〈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的签订来获致美国的防御保障,只得被迫接受这些的要求。
(邵玉铭,《中美关系研究论文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0年,页一一二~一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