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
审阅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11月19日关于全国第4次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和中央转发这个报告的通知稿,批示:
“刘、周、邓再阅,即发。
在第9、第10、第11页及其他地方增加了几句话。”
毛泽东在通知稿中“省委也应指定一个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掌握有关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具体业务”后,加写“而第1书记则应负责统筹指导”。
对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报告作了两处修改(加写和改写的文字用着重号标明):
(一)“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是:
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在内,这样的贫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百分之五十到七十),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
(二)“干部的提拔、撤换必须遵守社章所规定的民主手续。
但应着重注意培养现在仍是贫农的以及贫农出身的领导干部,同时必须吸收老中农参加领导,并且不能太少,应有十分之三的数目。”
并加写两段文字:
(一)“提出依靠包括原来是贫农现在已上升为新中农的人们在内的贫农这个口号,在互助合作的对象(已取得土地的雇农、贫农、中农)范围内,即占了绝对大多数,在农村人口总数内(包括地主富农)也是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在人数上也是占优势的。”
(二)“这里所说的中农是指老中农。
老中农在农村人口总数中的比重,多者百分之四十,少者百分之二十,这个数目仅次于贫农,他们又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如果不好好地团结他们,挫折了他们的积极性,那就是极大的损失。”
△同日
阅周恩来本日的来信。
来信汇报了12月29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30日上午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并讨论陈云关于调整工业问题报告等的有关情况。
信中说:
“调整和安排工业生产问题,根据前次在主席处审定的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方针,已由陈云同志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作了报告并进行了讨论。
今日上午又提交政治局会议,仍由陈云同志报告,经过讨论后批准了这个方针,并决定由陈云、一波、拓夫(140)三同志起草一个报告给中央,然后由中央批转各部门和各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