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20日
△致电毛泽东、刘少奇并中共中央转胡志明,发去本日双方在会外协商中已经取得协议的七项内容:
“(一)在全境同时全部停火的原则下,越南具体执行停火日期已协议在停战协定签字生效后北部七天、中部十天、南部二十天。
(二)越南军事分界线确定在十七度略南、九号公路以北。
(三)撤军日期准备从对方地区撤退到集结区以九至十个月期限进行妥协。
(四)越南选举期限确定二年,1955年07月由双方协商确定选举日期和方法。
(五)老挝划区问题,已同意用寮国抗战部队集合区先在十一个点集结,最后集合在老挝东北的丰沙里与桑怒二省。
(六)柬埔寨问题采取就地停战,政治解决办法。
(七)国际监察已确定由印度、波兰、加拿大三国担任,以印度为主席。”
并告以上要点的详细条文仍在协商中,请令外交部、新华社、广播电台“随时注意收听,随到随译”。
△出席孟戴斯—弗朗斯的宴请。
席间,主人表示:
法中关系应该改善。
△和莫洛托夫、范文同会谈,研究关于日内瓦会议结束阶段的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