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19日
△会见孟戴斯—弗朗斯和艾登,商谈老挝停战问题,指出:
法军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和一定数目的范围内留驻在老挝的问题,可以和其他问题联系起来谈。
抵抗运动的部队应集中在一个地区而不应分为十一个点,因为这样做不能获得安定,他们应该得到保护,集中后在国际监督下逐步参加国际生活。
至于地方行政问题,是内政问题,应由王国政府和抵抗运动就地解决。
△出席中国、苏联、越南三国代表会议,商定我方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最后方案》和《对有关军事问题的决定》。
《最后方案》确定:
“(一)在停止敌对行动协议签字后两年内举行普选,举行普选的确切日期和准备及举行选举的办法由越南南北两区有资格、有代表性当局协商,不迟于1955年06月作出决定。
(二)国际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三国代表组成:
印度、波兰、加拿大,以印度为主席。
(三)分界线通过第9号公路以北约十公里,照顾到地形。
(四)越南境内军队的集结应在二百四15日内实现。”
△本日,致电毛泽东、刘少奇并中共中央,发去以上两个文件。
△会见英国工党总书记菲利浦斯,并回答其提出的中英关系、日内瓦会议和亚洲和平问题,指出:
中英两国间的关系,由于最近双方协议派遣代办驻在伦敦,已经得到了改进。
中国政府和人民深愿中英关系能够在现有的基础上获得进一步的增进,并愿与英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发展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和文化交流,使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得以加强。
尽管中英两国的经济制度有所不同,但是两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和扩大相互之间的工商业合作,却是可能和必要的。
它将有助于改善两国人民的生活情况。
中国政府派往伦敦的代办在这方面当尽力加以推动。
为了维护亚洲的和平,亚洲各国人民不论其社会制度如何,都有必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来审查和解决彼此之间存在着的问题,并建立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
这样,它们就能和平共处并相互友好。
亚洲各国彼此之间应该进行协商,以互相承担相应义务的方法,来维护亚洲地区的集体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