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
刘少奇召集周恩来、陈云、彭德怀、邓小平、李富春开会,讨论高岗给毛泽东的信。
高岗在信中提出想去杭州找毛泽东商量他在四中全会上作自我批评的事。
会议提议:
由毛泽东指定刘少奇、周恩来同高岗谈话,邓小平可参加。
并请毛泽东回复高岗,不必去杭州,可委托别人找他谈话。
1月中旬
先后审阅宪法草案初稿、二稿、第1次修正稿,做多处修改,并批注一些意见。
将序言首句“中国人民经过了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1949年取得了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中的“人民革命”改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
将“伟大的10月社会主义革命”改为“伟大的俄罗斯10月社会主义革命”。
在“八万万以上的自由人民”之前,加写“苏联、中国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共有”十四个字。
对初稿第11条第2款“任何个人的私有财产不得用以反对和损害公共利益”,毛泽东批注:
“宜单列一条。”
第1次修正稿第32条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罢免权的规定中,没有罢免国家主席的内容,毛泽东批注:
“国家主席的罢免。”
对第1次修正稿的国务院一节(含第37至第40条),毛泽东批注:
“主席有交议权,最高会议决议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