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年谱>19540114


01月14日

△主持政务院第202次政务会议。
在讨论政法委员会《1954年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时说:
过渡时期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这就使得我国的经济本质发生变化,这就是一个革命。
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也就随着改变,我们的人民民主法制,也就要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
就是说,我们的法制是逐步建立起来的、不断改进的、革命的人民民主法制。
企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或者在今天一下子完全建立起来,是不可能的。
“因为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都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的,它们可以妥协。
所以,资产阶级的法制,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就有了。”
但是,旧社会不可能给我们建立人民民主法制,我们只能在人民民主革命胜利后才开始建立全国性的人民民主法制。
“既然现在是过渡时期即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就必然会有一些运动。”
“通过运动,取得经验,把这些经验总结起来,就成为法制。”
还指出:
要做好公安、检察、监察工作,第1是党政统一领导,第2是各部门要互相协作,第3是重点推行。

△就月前习仲勋提出各地电影制片厂演员不够,拟从部队精减人员中挑选适宜人才一事,作出批示:
同意,请习与总政治部萧华商谈。
同时,可以从地方文工团中抽调一批优秀导演和演员去电影制片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