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
晨,审阅《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342)后,批示:“即退陈伯达同志,尚昆同志。第(七)节(343)加得好,但还应发挥一点,可引用过去决议中的一些话。改好,即送尚昆同志印发扩大人数那些同志看,最好今天能印发,请他们明天(十二月十四日)准备提出修改的意见。”此前几天,毛泽东对决议草案作了修改,主要有(加写和改写的文字用着重号标明):(一)“现有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以成为引导农民过渡到更高级的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农庄)的简便形式。也就是说,这是自然地不勉强地吸引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这种形式,使个体农民和加入了互助组的农民在他们进到高级的、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组织的时候不感到突然,而是事先有了精神的和物质的准备的,因而能够避免由于突然上升而引起的种种损失。”(二)“中央认为各级党委有必要更多和更好地注意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目前许多地区的党委在这方面注意太少,缺乏领导或没有领导的状态,必须加以改变。”(三)“这种单干制度长久下去,就要使农民的大多数成为富农、高利贷主和商业资本家进行剥削和投机事业的牺牲品,重新失掉自己的土地。……每一个省和每一个县,只要是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方,均必须有领导地认真办好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二十二日,在邓子恢十八日为送审决议最后修改稿的来信上批示:“刘、周、陈、朱、小平阅,交邓子恢同志处理。在报上发表,并写一社论(344),同时广播。”
同日
复信廖静文(345):“十月间的信和徐先生所绘奔马,早已收到,甚为感念。兹派田家英(346)同志询问你们的情况,如有困难,请告知为盼!”本日,批示田家英:“请你持此信去访问徐悲鸿先生的夫人廖静文,看其有无困难,是否需要帮助(政府是否已有帮助),告我为盼!”
同日
下午,同易礼容谈话。
同日
晚上,同陈毅谈高岗、饶漱石问题。后同薄一波、刘澜涛谈话。
(342)《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曾提交中共中央于1953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讨论和征求意见。
(343)指决议草案修改过程中加写的第7点,主要内容是: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的运动中,要继续切实注意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中指出的“要满腔热情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的指示,必须执行适当照顾单干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政策,发挥单干农民可能的生产潜在力量,给以必要的贷款和可能的技术援助,帮助他们克服所遇到的困难,而避免受富农、高利贷主和投机商人的剥削。
(344)《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于1954年1月9日在《人民日报》发表,《人民日报》同时发表题为《正确地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的社论。
(345)廖静文,徐悲鸿的妻子。徐悲鸿,画家、美术教育家。曾任中华全国美术工作者协会主席、中央美术学院院长。1953年9月26日因病去世。
(346)田家英,当时任毛泽东的秘书、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室负责人。1955年5月、7月又先后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厅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