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9日
△签署《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行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指示》。
《指示》指出:
国家在“一五”计划中“所需资金,数目较巨,必须从各方面筹集,始能有所保证”。
“动员全国人民,以其一部分多余的和可能节约的资金,认购公债,支援国家的建设,不仅在经济上是筹集社会主义工业化所需资金的重要的和经常的方法之一,而且在政治上也是一种爱国主义的表现。”
总之,“1954年公债,是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建设而发行的”。
公债的推销方法,在城市,采取人民自愿、一次认购的方法。
在农村,采取定额分配与自愿认购相结合的方法。
△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9次会议。
会议通过政务院提请批准的《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和《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晚,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
会上讨论关于国家资本主义和民主人士的安排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