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0月17日 (星期六)。 初十。 昙。 电知市建公司古建科方足三来告﹐以护国寺金刚殿工程局方不予验收。 原因:(一)山墙未按图说做﹐须改正。 (二)逾期五十二日﹐须按惯例罚款。 (三)末期款暂不能付。 谈判许久﹐彼允回去研究后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