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13日 △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达格·哈马舍尔德,对联大通过的有关朝鲜问题的两项决议案作出答复,并对参加政治会议的成员、会议应采取的形式等提出具体意见: “参加会议的成员国,应为在朝鲜交战双方的全体国家,包括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及南朝鲜在内,以及被邀请的有关中立国家苏联、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缅甸。” “政治会议应采取圆桌会议形式。 但政治会议的任何决议必须得到朝鲜交战双方的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