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德怀年谱>19530603

1953年06月03日

△修改《政治工作条例》(草案)的四个部分,即《总则》、《党委会条例》、《政治委员工作条例》和《总政治部工作条例》。
重要的修改有两处。
第1处是《总则》的第2条,原稿是:
“在今后建军中,必须继续巩固和增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健全党委制,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政治工作制度,反对任何轻视政治工作的思想与观点。”
修改为;
“在今后建军中,必须继续巩固与增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共产党中央各项政策、中央人民政府各项法令和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一切命令的坚决执行。
为此必须加强各级党委对政治工作、军事工作、后方勤务工作的领导,克服一切不良倾向:
尤其是轻视政治领导和政治工作的倾向,必须坚决反对。”
第2处是(党委会条例)的第1条第2款,原稿是:
“党委员会总的任务,是在部队中执行和贯彻党的政治路线和军事路线,实现党中央的政策、决议和遵守人民政府的法令,发挥党在部队中的领导作用和决定作用,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保证人民解放军是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高度军事素养和严格的军队纪律的人民军队。”
修改为:

第2章党委任务。
第17条部队中各级党的委员会,要执行和贯彻党中央的政治路线和军事路线,实现党中央的政策、决议和遵守人民政府的法令:
保证人民解放军具有高度政治觉悟、高度军事素养和严格的军事纪律;
发挥党在部队中的领导作用,巩固政治委员制度,巩固全军铁的团结,和人民亲密联系;
发扬人民军队英勇顽强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