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05月19日 (星期二)。 初七。 昙。 与律鸿年、汪德庆、李全庆谈清史馆工程收料问题﹐三人者为施工时监工员﹐以石灰运费及麻刀差价不肯盖章﹐委过于设计人于倬云。 日前会务会议提出讨论﹐以为运费补送单据于不能及时解决﹐而收灰不计运费三人皆属疏漏﹐今日纠纷皆由此二事造成﹐拟从速解决﹐不再追究责任。 而三人仍坚持应由于单独负责。 谈话时陈明达亦参加﹐未得解决﹐约明日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