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05月19日 (星期二)。 初七。 昙。 与律鸿年、汪德庆、李全庆谈清史馆工程收料问题,三人者为施工时监工员,以石灰运费及麻刀差价不肯盖章,委过于设计人于倬云。 日前会务会议提出讨论,以为运费补送单据于不能及时解决,而收灰不计运费三人皆属疏漏,今日纠纷皆由此二事造成,拟从速解决,不再追究责任。 而三人仍坚持应由于单独负责。 谈话时陈明达亦参加,未得解决,约明日再谈。 ~~REFN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