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年谱>19530217


02月17日

△审改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计划机构的通知(草案)》。
随即,致信刘少奇、高岗、薄一波:
“现在地方各级政府除东北各省外均无计委组织。
上次中央关于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的电文,亦未提到成立各大区、省、市计划局、处事,故在取得高岗同志同意后,特将此二点加以修改。”

02月17日23日

△召集朱德、习仲勋、曾山、贾拓夫①和有关各部部长、国家计委委员与各局局长开会,讨论苏联国家计委对中国五年计划方案所提的意见,一致认为:
苏方的意见对我们制定五年计划有巨大的帮助。
同意将五年计划中的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定为百分之十三点五至十五,年度计划则根据实际可能情况再定为百分之二十左右,以保证五年计划的提前完成。
这样做有好处。
随后,和陈云、邓小平、薄一波、邓子恢②、高岗联名致电李富春,通报开会情况,并告同苏联的各项谈判希望早日定案。

【注】
①贾拓夫,时任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
②邓子恢,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家计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