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02月15日
召集邓子恢[1]、刘景范[2]、邓颖超[3]、胡耀邦[4]、杨之华[5]、胡乔木、熊复[6]等
研究有关贯彻《婚姻法》的问题。
[1]邓子恢,当时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席、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刘景范,当时任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兼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副主任。
[3]邓颖超,当时任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副书记、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副主任。
[4]胡耀邦,当时任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5]杨之华,当时任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党组成员。
[6]熊复,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秘书长。
△中共中央把曾以草案形式发给各级党委试行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作了个别修改,通过为正式决议。
据此,全国各地开始普遍试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句级农业生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