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02月11日
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并决定成立中央选举委员会,以刘少奇为主席,朱德等二十八人为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