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21日、23日 △主持选举法起草委员会会议,讨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 25日,致信毛泽东: 现将《选举法(草案)》修改本送上请审阅。 “选举法的名称尚有争论未决,有人主张选举法前面应冠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字样,似亦无不可。” 26日,毛泽东批示同意周恩来的意见,并认为选举法的内容好。 0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